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科技学院基地主任 李泽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相继形成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推进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重要内涵,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体现理想精神和道德情操,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在这种语境和场域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正确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导向、运用法律和制度的刚性规导和约束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规范化常态化两方面内涵,具有多方面理论意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对传统法治思想的继承和超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优秀传统文化包含丰富的法治思想,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关于“不法古、不循今”的变法思想、坚持“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的执法思想,汉代“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唐代“礼法合一,依礼制法”的“法治”思想体系以及“宽平”“简约”的立法思想、“恤刑慎杀”的司法思想、“弹治不避权遗”的执法思想,明末清初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思想家有关“法治”优于“人治”、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的法治观,对于我们今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用法的强制力来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又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和精神主导来加强法的规范作用,实行软约束和硬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多方面的有益启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内容来强调。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使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全面深化改革,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使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展开的,总目标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说,总目标、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相融合,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也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质。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之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内涵高度互补共契。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价值目标,需要法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宪法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正是用法律来保证国家价值目标实现的具体体现。推行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层面价值取向,需要通过法治来营造条件和构筑保障。自由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正是靠法治来划定和维护,法治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平等和公正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以法治为基石的,只有通过法治来约束社会和个人行为,保障个人平等,排除特权、不公平和社会贫富悬殊等现象,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与公正。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准则,需要法治的引导和规制。知法、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是爱国的基础和底线;敬业体现了人们对职业负责的精神,而法治可以为调动和激发这种敬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诚信与法治天然一体、不可分割,法治是诚信的前提和保障,诚信是法治的支持和补充;友善更需要法治守护,只有使破坏友善、为非作歹的行为受到法治的严惩,才能保护友善的义举。可见,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只有真正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治体系,才能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